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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市场ICT业务学习总结—如何规避ICT业务舞弊
添加时间:2022-10-13 15:50:00 浏览次数:
面临着疫情和国内外复杂局势,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根据2021年中国移动财务报告显示,政企市场收入达到1371亿元,同比增长21.4%。政企客户数达到1883万家,净增499万家。DICT 收入达到623亿元,同比增长43.2%,对通信服务收入的增长贡献达到2.7个百分点,ICT业务收入是政企市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深入学习ICT业务相关知识并且思考如何规避ICT业务的舞弊极为重要。本文结合在河南政企市场内控测评的实践经验,学习ICT业务的基本概念,从舞弊三角形出发分析了ICT舞弊的来源,最后总结常见的ICT舞弊类型并提出规避舞弊的建议。 一、ICT业务概念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业务是为客户提供的包含了信息化应用服务(IT)与通信服务(CT)的 “端到端”解决方案,具体涵盖硬件、软件、服务等信息化应用服务(IT)和语音、短信、流量、专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通信服务(CT)。项目内容包括①IT服务、②设备、③CT通信服务。 IT服务:一般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定制软件服务等。IT服务收入主要包括:系统集成收入、维保收入等。设备:一般包括IT类的设备、终端和第三方套装软件等。设备可通过购销、出租、代理采购、受托代销等方式开展。设备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手续费收入等。CT通信服务:包括语音、短信、流量、专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产品服务。CT通信服务收入主要包括业务的基础通信收入、增值通信收入等。 二、ICT业务舞弊的几种常见类型(一)虚增信息化服务费用—硬转服。本质在于收入拆分并未体现实际服务,当服务内容中涉及将设备、软件产权转移给成本方时,应在收入拆分中单独列示,如果没有将设备销售费用体现,而是放进ICT集成和维保收入,在虚增信息化收入的同时会导致缴税金额与按业务实质计算金额有差异,带来税务风险。主要有两种体现: 1. 不体现设备、软件销售费用,将设备、软件销售费用混入信息化服务费用。具体表现为招标文件或者项目技术规范书中明显有设备提供清单,而最终收入拆分只有集成费用和维保费用。(注意专线费用也应该单独列示,不可混入) 2. 体现设备销售费用,但收入拆分不合理,将部分设备销售费用混入信息化服务费用。例如当招标文件说到由乙方提供全部设备时,最终体现为集成费用/维保费用成倍高于设备销售费用。 (二)将非ICT业务包装。业务实质并不符合ICT项目定义,也就是必须包含IT服务内容,实现“端到端”,却与客户签订了ICT合同,最后全部体现为ICT服务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真实服务内容只有通信服务(CT),不涉及信息化服务(IT)。比如会有全部购买终端、流量的业务,但是合同签订内容为集成或维保服务。 2. 真实服务内容完全与ICT业务不相关。 (三)垫资问题。在未收到收入的情况下向成本侧供应商付款,使得该项目流出资金大于流入资金,给公司增加风险。该问题出现在资金支出业务流程制度不够完善,一方面在系统报账提交报账材料时,并未提交收入方到账记录/缴费记录,或者提交了收入方银行到账记录但是该笔款项并未用于该计费号码缴款;另一方面,关于垫资相应授权审批制度不完善,收入方很多时候是政府客户,由于财政拨款等种种原因可能会拖欠费用,但是并没有落实相关的授权审批制度,最终分公司自己决策支出款项。 (四)“过单”“空转”现象—收入侧与成本侧存在关联关系。在签订合同收入侧和成本侧没有政府事业单位时,首先关注双方是否存在关系。如果是政府项目,需要去网页上查找中标公告,注意中标单位是否和收入合同对应方相同,如果不同要去天眼查看中选单位和成本侧供应商是否有关联关系。很多时候一个项目有可能经过多方“转手”到移动手上,需要厘清转手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存在关联交易,有极大的可能是过单空转。 (五)流程倒置。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开始采购、施工投入大量成本。需要比较工程验收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还需比较政府单位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如果在发布公告招标之前就签订了合同,也属于流程倒置。 三、ICT业务舞弊的来源分析对于舞弊的来源,可以从舞弊三角形的角度出发,解释ICT业务舞弊的根源。舞弊三角形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提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激励/压力(Incentiv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三要素组成, 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我们从这三个方面分析ICT业务出现舞弊的根源: 1. 激励/压力。(1)政企市场往往需要面临着严苛的KPI考核压力,为达到在相应时间的绩效指标,在自身升迁、考核达标的激励下,ICT项目经手人往往会想办法增加签约额和信息化收入。(2)政企客户往往是事业单位,为维持客户关系,可能会采取按照客户的意思签订ICT合同,而后续客户产生欠费 2. 机会。(1)标前决策制度不够完善,标签委员会并不会去核对客户实际需求与最终合同签内内容,标前决策文件格式不够标准,部分标前决策会议PPT里面并没有项目重要的相关文件(招标公告、甲方需求相关信息、项目技术规范书)等,标签决策流于形式,并没有做到真正的“一事一议”。(2)项目经理与甲方单位维持较好关系,可能会与对方商定签订与实际服务内容不同的合同,也会对甲方拖欠款项视而不见,最终对公司造成损失。 3. 自我合理化。认为出现舞弊自己也是逼不得已,只是想考核过关。 四、针对上面ICT舞弊类型的总结,我主要提出四条规避ICT业务舞弊的建议:1.完善标前决策流程。明确要求项目经理提交标前决策材料包含招标公告、甲方服务需求信息、项目技术规范书等关键文件,标前决策委员会应对关键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决策会议中详细记录关键决策意见。 2.完善分公司付款授权审批制度。财务部应规定向成本侧供应商付款时报账影像必须提交对应的收入方银行到账记录和产品计费号缴费截图;而对于不得不垫资的款项,管理办法应对分公司自主决策支出做出明确规定,适当授予分公司自主决策的付款额度,如果涉及重要供应商或重大款项支出应提交省公司集中决策。 3.加强合同签订内容及收入拆分合理性的审核力度。政企部和综合部在合同用印之前应再次将合同服务内容与招标(中标)公告、甲方服务需求信息、项目技术规范书等文件进行比对,确保合同内容与真实服务内容保持一致;财务部应对服务内容的收入拆分表进行审核,确保收入拆分合理,相关税费真实、准确。 4.加强政企市场项目经理关于舞弊危害的认识。政企部管理层应定期做业务合规性的政策宣贯和培训学习,使项目经理能意识到各种舞弊会对公司造成的后果,对于检查发现的舞弊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强化项目经理对公司价值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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